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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工工程专业贯通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30 09:52:01

      标题:轻工工业工程贯通条件,快来看你符合吗?

       

      专业对应范围

      轻工工程领域设置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三个专业,具体工种可参考下文。

      轻工电器专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 、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 、技术推广等技术技能岗位。

       

      轻工工艺专业包括制浆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 、塑料制品 、玩具、家具、文教用品、体育器材 、光学制品、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 、技术研发 、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技能岗位。

       

      轻工装备专业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 、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的制造与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 、技术推广等技术技能岗位 。

       

      对应的技能类职业

      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分别申报本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评审 。

       

      以下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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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资历条件

      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队员或教练员参加市级一类(或大型企业)以上技能比赛1项以上。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水平,能传授一定的本专业技术技能,在现工作单位指导学徒1名以上(以师徒协议为准)。

      3.参加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 、新产品开发研究项目1项以上。

      4.参加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等1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省级二类(或轻工行业)以上竞赛金 、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以公布文件为准) 。

      2.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市级(或大型企业)以上竞赛金牌或一等奖(以公布文件为准)。

      3.参加技能技艺的改进 ,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单位表彰。

      4.获得市级(或大型企业)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5.提出专业技术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 ,并被采纳应用。

      6.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工程师条件

      (一)资历条件 

      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队员(以公布文件为准)。

      2.作为队员或教练员参与省二类(或轻工行业)以上技能比赛1项以上(以公布文件为准)。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术技能水平,能传授本专业技术技能 ,在现工作单位指导学徒3名以上(以师徒协议为准) 。

      4.担任市级以上级别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

      5.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 ;或承担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降低能耗工作 2 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6.在企业 、同行业中 ,具有先进的技术技能水平 ,并在本行业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并予以应用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省级一类及以上技能竞赛金 、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以公布文件为准) 。

      2.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省级二类(或轻工行业)竞赛金牌或一等奖(以公布文件为准)。

      3.获得省级(或轻工行业)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4.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或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5.经评审专家认定,参与2项以上技能技艺的革新 ,提高生产效率或达到高水平的产品质量,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6.在2项以上新产品设计 、工艺流程改进 、新设备选用、新产品(新品种)开发,扩大应用新领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减少三废排放等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 、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参加本专业的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并被采纳 。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或修订企业与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标准或教材、操作手册 1 部(已在企业内部实施)或工作报告 、技术工艺改进方案、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1份(均前 5 名)。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相关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结集发表本专业交流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

      4.经评审专家认定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工作报告2篇。

       

       

      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资历条件

      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一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

      不具备上述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 、铜牌的选手。

      2.获得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3.取得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

      4.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5.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优秀专利奖 、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奖励证书为准) 。

      6.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 。

      7.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 、设计 、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队员或教练员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技能竞赛1项以上(以公布文件为准)。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本技能绝招绝技,经评审专家认定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现工作单位指导学徒5名以上(以师徒协议为准) 。

      3.担任省级以上级别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1项以上,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机构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 、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 ,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或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 。

      9.担任1项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一类技能竞赛铜牌或三等奖以上(以公布文件为准)。

      2.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国家二类竞赛金牌、银牌或一等、二等奖(以公布文件为准)。

      3.作为队员或教练员获得省级一类竞赛金牌或一等奖(以公布文件为准)。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5.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优秀专利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

      6.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

      7.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 ,至少有1项通过省级行业专家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9.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 ;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

      10.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国家、行业 、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 ,并获批准、公布 、用于生产实践。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 、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并实现产业化。

      12.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或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1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 ,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4.负责编制企业技术标准 、规范、行业工法等3项以上,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主要贡献者 。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完成者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或操作手册1部(已在企业内部实施)或技术报告 、技术工艺改进方案、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2份(均前3名)。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经评审专家认定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工作报告3篇 。

      5.经评审专家认定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符合《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正高级工程师的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及学术成果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 、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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